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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主管机构的权利与责任: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定职责 |
发布时间:2015-03-02 |
为了促进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使国家关于规范气象预报发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得到实施,《气象法》赋予了各级气象主体许多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有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维护气象活动秩序的责任。良好的气象活动秩序是气象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良好的秩序保障,那么气象观测活动就难以正常进行,气象科学数据难以保证其客观性、准确性和代表性,气象预报就难以提高其准确性,最终导致影响气象服务水平的提高。如果气象预报发布秩序混乱,就会在社会公众中造成混乱, 对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还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甚至 引发局部地区社会秩序波动。因此,维护气象活动秩序不仅是一般性社会服务职责,而且也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气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这一法律制度实际上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维护气象活动秩序的法律职责。 第二,组织提供气象公共服务产品的责任。国家气象事业是社会基础性的公共事业,大众气象预报是社会公共产品,人民群众具有无偿获得公众气象预报服务的权利,国家其他公益部门和组织也有无偿获得公共气象服务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就是国家气象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是国家气象事业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有组织提供气象公共服务产品的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因此,《气象法》规定:“气象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及时主动提供保障当地农业生产所需的 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髙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第三,组织发展我国气象事业的责任。要提高我国气象科学技术水平,关键在于重视和大力发展气象科学技术,在于发展气象事业,在于把国家有限的气象事业投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因此,《气象法》赋予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发展气象事业的法律责任。在负责行 业气象事业发展方面,《气象法》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在负责发展气象科学技术方面,《气象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在负责发展气象技术装备方面,《气象法》规定:“国务院气象 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编制气象设施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 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按照 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气象法》的这些规定,都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组织参与防御气象灾害的责任。防御气象灾害是一项社会性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各级气象主管部门作为直接掌握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情报部门,义不容辞地应当承担组织参与防御气象灾害的相应责任。因此,《气象法》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参与防御气象灾害的三项主要法律责任:一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 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三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五,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责任。气候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气候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气象资源和气候环境是社会公众共同的责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作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更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气象法》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 区划工作,组织进行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并对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全国气候状况公报”,“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 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在学习和实施《气象法》的过程中,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最重要的应当是强化自身的法律责任意识。《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各级气象主管 机构存在的条件和根据,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权利来源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 《气象法》赋予的法律责任,并把每一项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